【大明电子】如何保证个人银行流水核查形成闭环?当事人的说明和确认函不能作为客观证据完全采纳!
发布时间:2024-05-06
1.关于IPO中个人银行流水核查的问题,现在已经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的,必须要实施的核查手段,尽管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不过在是否要核查这个问题上完全没有了争议。  2.对于银行流水核查,从逻辑上来讲,的确可是帮助发现很多影响财务数据真实性和合理性的线索和依据。同样,从操作实践来看,因为这个核查工作量很大且很枯燥,因而很多时候也会流于形式,完全就是为了满足一个核查比例而核查。  3.小兵也在很多案

 1.关于IPO中个人银行流水核查的问题,现在已经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的,必须要实施的核查手段,尽管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不过在是否要核查这个问题上完全没有了争议。

  2.对于银行流水核查,从逻辑上来讲,的确可是帮助发现很多影响财务数据真实性和合理性的线索和依据。同样,从操作实践来看,因为这个核查工作量很大且很枯燥,因而很多时候也会流于形式,完全就是为了满足一个核查比例而核查。

  3.小兵也在很多案例分析的时候,总结过也分析过关于银行流水核查的一些原则、思路和具体的操作方式。简单总结,银行流水核查最基本的两个标准就是核查的完整性和充分性。

  (1)银行流水核查首先要保证完整性,这里的完整性是表示核查对象的完整性,要将所有核查对象核查在内:

  ①根据规则核查对象要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甚至存在特殊情形的财务、采购销售人员等。

  ③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以及相关关联方是包括在核查范围内的,当然未成年子女是不包括在核查范围内的。

  ④实际控制人的父母、行动不便的相关亲属(患病、怀孕等)是否也需要核查,这个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负责,按照案例来看,就算是当时没有核查后续还是进行了补充核查。

  (2)银行流水核查的充分性,就是要保证每一个核查对象要保证所有银行卡均在核查范围内:

  ①相关当事人主动提供个人银行卡的清单和明细,并且签署承诺保证银行流水的完整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④需要格外注意,如果存在开立后又注销的银行卡的情形,那么需要格外注意,尤其是还存在大额银行流水的情况。如何去核查完整个人注销银行卡的情况,这个实践中操作并不一致,有的银行可以操作有的银行不可以。

  ⑤境外银行流水的核查是否是必须的,该如何进行核查,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根据某些财务造假案例来看,如果客户的境外业务存在异常情形,那么境外流水也需要强制性核查。

  ①项目组一定要全程陪同当事人去银行窗口打印,建议不要去贵宾室或者大户室之类的。

  ②打印银行流水应该全程录音录像且不可中断,并且要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成员入画拍进去。

  ③建议不要通过网银打印银行流水,更不要直接使用相关人员直接提供的银行流水。

  ④律师是否需要全程参与打印银行流水,实践中也有一些争议,如果人手充足建议参与。

  (2)关于银行流水的核查验证,这里也有几个非常重要的原则需要跟大家一起思考:

  ①需要大额银行流水(比如5万元以上)进行逐条核查验证,关注交易内容、交易对象以及交易的合理性。

  ②银行流水交易内容以及合理性,需要找到相关的客观证据作为依据,而不能简单依靠对于当事人的访谈和确认。

  ③银行流水原则上要实现资金流水的闭环,简单来说,就是你把钱借给别人了,那么别人拿这个钱买房买车了我要看到具体的东西。当然,这个问题实践中争议也很大,很多时候资金流水转手很多次,要实现真正闭环很难实现。还有,就算实现闭环,当事人说我买了红木家具或者买了古董字画,真实价值至少中介机构很难真正核查清楚。

  ④目前,根据IPO审核规则,个人银行流水核查是非常重要的核查内容给,很多项目都需要中介机构提供专项核查报告。

  5.说了这么多,最后我们回到这个案例,其实就关注一个问题:在审核中,要求中介机构机构说明个人流水核查是否实现了闭环管理,发行人披露大多数实现了闭环,而闭环核查的方式主要是获得了当事人的说明以及确认函,而这种纯主观的证据审核实践中是很难被认可的,不知道中介机构如何进行判断和发表意见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个人账户的资金去向、用途、相应凭证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个人账户的资金去向、用途、相应凭证,是否构成闭环

  三、对报告期内个人账户资金流水核查的情况,包括核查范围的选定、账户完整性认定逻辑、重要性水平、主要流入来源及流出去向、异常的标准、发现异常的具体情况及采取的进一步核查程序、相关核查程序是否充分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确定个人账户资金流水核查的主体范围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亲属、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关键销售人员、关键采购人员、关键财务人员、子公司关键人员等)、 主要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资金流水核查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保荐机构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亲属、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关键销售人员、关键采购人员、关键财务人员、子公司关键人员等)、主要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个人流水。

  (1)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通过“云闪付”APP查询了核查对象名下银行卡的具体情况,并陪同核查对象前往主要银行网点获取其在该银行的开户清单、见证银行流水打印过程,核查范围覆盖了大型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以及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2)对上述人员银行互转情况和银行转账记录进行交叉核对,以进一步确认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3)获取相关自然人出具的承诺函,就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的完整性、真实性等事项作出了承诺并签字确认。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重点核查自然人账户中单笔或向同一对象连续多笔往来金额合计 5 万元及以上的银行流水。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重点核查自然人账户中单笔或向同一对象连续多笔往来金额合计5万元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取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报告期内,四川润光、润美迪、重庆驰野实际控制人张洪权及其配偶以及重庆驰野相关代持方段有明,洪玉宇实际控制人张洪武及其配偶以及相关代持方孙亮,百发浩实际控制人张小洪及其配偶、如露亦实际控制人张凤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不存在与发行人的非经营性往来以及对张晓明及其亲属在内的关联方的利益输送,核查结果无异常。

  针对上述核查对象报告期内的大额资金往来情况,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之“5-15 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对以下个人账户流水异常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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